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和《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)的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8年)、《国务院关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》(国发[2016]31号)、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25.1-2019)、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(试行)》(HJ1209—2021)等文件的要求,开展2022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工作,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检测报告并公示。
广州市泰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3.1.pdf
广州市泰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
2024年06月28日